
今年5月底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的建築物
今年5月底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的建築物,除特定條件,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這類的新建物設置光電入法是淨零碳排國際趨勢之一,經濟部14日還為某網紅的無知發言而發稿澄清。
2050年達成凈零排放目標,全球有137個國家已經宣布,台灣去年亦由總統宣布,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國發會規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其中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屆時預計將達到六到七成;德國柏林、日本東京為此將建物設置光電入法,台灣自今年5月亦由立法院通過修法,經濟部說,台灣並非首創、更非圖利特定廠商及貪汙。
今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的修法重點,包含規範新增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容量太陽光電、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空間、鼓勵多元水利設施參與發電,並使生質能設置場址回歸土地使用法規,通盤制定完整地熱發電的規範及罰則等。
經濟部表示,新建建物規劃設計時將光電納入建築設計中,有助於提升結構安全及美觀,且一次施工可降低設置成本,並可提供建物頂層隔熱、防水等效益。透過設置光電可優先提供公共設施如照明及水塔馬達等基本民生系統用電,餘電賣給台電收益歸社區。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初期並非所有新建建築物屋頂都要設置,目前草案規劃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才需強制設置光電,類似用電大戶應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的精神進行規範,並且針對建物受光條件不足及其他特殊情形經過審核後可免除設置。
新聞日期:2023.10.14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另開新視窗)